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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在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烦恼吗?
项庆知识产权常年代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最近有很多公司在咨询自己是否能够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还有这个加计扣除的的项目做起来非常头疼,我们经常会遇到很多关于这样的问题,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企业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定要做的。
自己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没有相关经验,并且单列出来工作量是平常工作量的八倍左右,那么项庆知识产权常年受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而且价格合理,咨询热线4000-222-007
1、以下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变化
一、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此外,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四、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六、40号公告在其他相关费用中增加了“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这三项。同时,将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进行了正列举,也就是说,只有文件中列举的项目才能作为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归集。
七、文件明确“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可以加计扣除。
八、40号公告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的资本化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这样便于企业自行判断,也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
九、40号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也就是说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已经进行加计扣除税务处理的不再依据本公告进行调整。但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未享受加计扣除,且符合财税第五条第4款的追溯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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